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的目的,是在保障消防安全这一核心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经济的技术手段,使老旧建筑能够安全地适应新的使用需求,并推动城市更新与存量建筑的高效利用。本次大讲堂紧紧围绕“既有建筑消防改造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主题,由省工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给排水专业)王今担任主讲。
王今首先系统梳理了消防给水规范的四十年演变脉络,折射的是全社会对消防安全认知的不断深化。从规范体系的结构来看,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已形成“项目规范为统领、通用规范为支撑”的模式。项目规范以整体工程为对象,涵盖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五大要素;通用规范则以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技术要求。两者共同构成了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必须遵循的完整规范框架。
面对既有建筑改造中消防水池与消防水量计算这一核心矛盾,王今基于多地指南的系统研究,提炼出互为支撑的六项原则。
第一项原则——功能改变的整体改造工程对标现行标准。
第二项原则——相邻建筑消防水池作为备用水源,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取水口与改造工程水泵接合器的可通行间距小于150m,且双方产权单位签订授权使用协议。
第三项原则——连续补水条件下的容量折减。对于火灾危险未增加的整体改造和火灾危险增加的局部改造,在市政管网能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水的前提下,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可减去补充水量。
第四项原则——原有水池继续使用时的标准适用性。当原有消防水池继续使用时,其有效容积可按原设计时的规范执行。北京、广州、上海、南京等地已基本统一这一做法,其中广州要求水位满足现行标准,上海要求采取补充技术措施以满足消防安全性能要求。这条原则为既有建筑局部改造保留了合理的工程经济性空间,避免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过度改造。
第五项原则——两路供水的技术界定。市政环状管网为室外消火栓系统供水时,两路供水的定义是从两条不同市政给水管网引入管供水,任意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这一定义明确了环状管网供水能力的最低冗余要求,是判断消防水池是否可减少室外用水量储存的根本依据。
第六项原则——新增泵房及水池时的最小容积保证。当既有建筑局部改造须新增消防系统,且须同步增设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时,若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连续补水满足要求,水池有效容积经计算不应小于100m³(仅消火栓系统时为50m³)。这一原则为“从无到有”增设消防设施的改造场景提供了明确的底线标准。
在消防改造设计中,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固然重要,但设计文件的规范表达往往是审图通过的关键。王今从设计说明的构成要义、设计范围的边界划定,以及审图中反复出现的典型问题三个层面展开剖析。
设计说明的规范化表达。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设计说明须在有限篇幅内承载三项核心信息:一是工程概况,须明确项目位置、火灾危险性或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功能组成、建筑面积及体积、层数及高度等关键参数,对于旅馆、剧院等特殊类型建筑,还应补充床位数、座位数等技术指标;二是设计范围,须清晰界定本专业设计内容以及与专项设计的分工界面;三是消防系统配置,须对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水喷雾、细水雾、泡沫、消防炮、气体灭火等系统的设计原则、计算标准、设计参数、控制方式分别说明,并明确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与位置、建筑灭火器配置、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与灭火剂选择。设计人员应在设计说明中清晰标注自身的设计范围,避免将不属于本专业承接范围的室外总图等内容纳入表述。同时,设计说明应避免冗余抄写大量规范条文,只需精准标注项目核心参数与系统配置即可。建议可参考深圳发布的标准化消防设计说明模板,在保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优化表达效率。
审图常见易错点。王今梳理了实践中反复出现的六类问题:一是变配电室不应穿越排水管道。二是室外消火栓布置须同时满足间距不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的双重约束,不能仅以150m半径画圈布置而忽略间距条件。三是普通多层办公楼不属于重要公共建筑。四是设备层、管道夹层均须按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五是防寒门斗内不应设置自喷喷头和管道,以避免低温环境下喷头误动作或管道冻裂。六是消防泵房剖面图的标高标注须统一基准,确保标高可追溯、可核对。此外,住宅项目中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内排水立管不应贴邻与卧室共用墙体,并应采取隔音包覆处理措施(虽非消防直接相关),但同样属于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的高频关注项。
讲座最后指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消防设计已从“满足条文”迈向“性能达标”的新阶段。既有建筑消防改造作为城市更新中的关键技术环节,设计师应在不低于原建筑建成时消防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现行标准靠拢,以专业能力为城市存量更新筑牢安全底线。